保证与责任
卖方保证所有货物均符合其公布的规格或买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任何规格。除非买方在交货后十四日内以书面通知向卖方索赔,否则卖方有权拒绝任何就瑕疵产品或短缺产品的索赔。在产品的交付或使用过程中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卖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索赔货物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人或财产遭受的损害,卖方均无需向买方承担具有偶然性、因果性、特殊性、警示性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以产品不合格提起的索赔请求的解决方案仅限于,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所主张的损害赔偿所涉及的已供货产品予以更换,或要求退还已就该等已供货产品支付的采购金额。买方特此明确放弃向卖方提出所有其他权利请求。